leyu乐鱼官方网站8年未获终身教职必须走人顶尖高校“非升即走”惹众怒

  新闻资讯     |      2024-11-21 16:23

  leyu乐鱼官方网站8年未获终身教职必须走人顶尖高校“非升即走”惹众怒该校文理学院规定,包括学院研究员、讲师、辅导教师和教学助理在内的非终身轨教职人员,最多只能任教8年乐鱼官网,只有极少数情况例外。

  就连今年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美国科学家维克托安布罗斯(Victor Ambros),也曾因为研究过于“超前”无人理解,错失哈佛大学终身教职。

  而在今年春天,哈佛大学非终身轨的教师自己组织起来,成立了一个捍卫自身权益的工会组织——哈佛大学学术工作者工会,旨在与校方协商提高工资、改善福利,从而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

  日前,记者就哈佛大学制定有限任期相关政策的理由、与工会组织的磋商现状邮件询问校方,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在哈佛大学流传着一个古老的笑话:“在大多数高校,要想获得终身教职,你得写本书;而在哈佛大学,要想获得终身教职,得等到有人写一本关于你的书。”

  据统计,哈佛大学大约有6000名员工属于非终身教职,即以短期合同聘用的学者,其中大部分合同不可续签且有时间限制。

  相较于稳定的终身教职,非终身轨教职人员面临许多困境,包括工资低于生活成本,工作不稳定,缺乏对国际员工的保护,儿童保育支持、育儿假和医疗保险方面不平等,以及歧视、骚扰和欺凌等问题。

  此前,由哈佛大学非终身教职教师等成员组成的“有限任期工作组”,针对341名该校文理学院的教职工、学生和校友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显示,91.2%的受访者表示支持终结文理学院教师的任期限制政策。在该调查结果的发布会上,工会组织成员亦呼吁立即取消这一限制。

  跨学科合作:该制度对部门的连续性、士气和文化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超过三分之二的受限受访者表示,有限任期阻碍了协作和跨学科工作。

  教育质量:有限任期对教育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在校学生和校友均强调,有限任期妨碍了他们从相关教师那里获得指导和情感支持;更有42%的学生和校友报告称,由于任期限制相关政策,他们失去了导师和任课教师。

  对生活质量的直接影响:任期有限的教师报告称,该政策对他们的职业发展和心理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包括在学术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等。

  一位哈佛大学非终身轨教职人员表示,生活在全美最昂贵的地段之一,收入与生活成本不相称。根据公开数据,哈佛大学所在的剑

  桥地区一居室公寓的平均月租金为2700美元,而许多哈佛大学非终身轨教职人员的年薪约为5万美元,相当于需要将超过六成的年薪用于支付租金。

  在一位哈佛大学教授意第绪语的教师看来,现行的有限任期政策“残酷、具有破坏性、荒谬”。她表示,“这份工作一直是我生活中的乐趣。但同时,由于没有机会在8年后继续发展,我的能力受到了限制”。

  她介绍,每当一位意第绪语教师离开,整个项目必须从头开始。目前,她已在哈佛大学工作6年,她说,“我所做的一切都将在一年半后付诸东流。”

  另一位教授亚美尼亚语言和文化的教师,则面临更短暂的时间线个月的时间,我就会被解雇。”她表示,这种政策不仅对教师有直接影响,同时也会损害学生的权益,会让他们失去导师和推荐信撰写者。

  “我们不是要求终身教职。”她说,“我们的要求是,根据系里的需要和担任该职位员工的表现可以续签合同。”

  今年春天,哈佛大学的非终身轨教职人员成立了一个工会——哈佛大学学术工作者工会。该工会隶属于美国联合汽车工会(UAW),后者是一个拥有近40万名成员的工会,涉足多个行业和领域,是美国高等教育工作者工会化进程中的重要参与者。

  福特汉姆大学:2018年开始,该校的非终身轨教职人员工会谈判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前3年的工资中位数增加13%;二是所有工作已满5年的全职教职工可以拥有为期两个学期的学术带薪休假。

  加州大学:在2022年达成的协议中,该校大多数博士后将在2023年10月之前上调20%至23%的工资,上调工资高达12000美元;目前,工资最低的博士后预期在5年内工资增加57%。

  哥伦比亚大学:2022年,经该校工会谈判博士后底薪上调为6万美元,助理研究员底薪上调为66100美元。调整后的博士后底薪成为纽约市内最高的博士后底薪。

  由于工会与学校的正式集体谈判需要一段时间,哈佛大学学术工作者工会希望在与该校达成首个共识协议前,暂停对有限任期教师的解雇。

  对此,哈佛大学的管理人员表示,他们不会在正式的集体谈判过程之外处理这个问题。这一拒绝可能意味着更多的教师在谈判拖延的不确定期内被解雇。

  18世纪前,哈佛大学的教师职位分为教授与助教两种类型,前者从校外招聘,属于永久职位;后者通常由本校毕业生担任,在7年任期后可以续约。

  在1716年和1760年的两次助教任期制度改革后,助教的任期规定为最长8年,期满后需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这一任期限制可以说是“非升即走”制度的雏形。但当时,任期后离开学校并非强制措施,期满多次续约成为常态。

  直到1860年,哈佛大学要求在一定任期之后,教师继续任教的前提是职称的晋升,由此形成了“非升即走”规则。此后,陆续有美国高校借鉴该聘任制度,而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也推广了这一制度。

  至今,“非升即走”制度已成为不言自明的规则。但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仍值得深思,诸如在考察期内,学术人才能否充分展示学术才能;外在考核压力是否超越内在驱动力;科研环境是否构成充足保障等。

  正如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Lewis Coser)所说,学院人的典型生涯是一个在学术地位的阶梯上缓慢攀升的过程,但这个过程可能是优秀知识分子取得成就的障碍,因为学术晋升的要求和知识进步最理想的条件并不一致。

  何柳.(2021).“非升即走”制在我国的实施现状及完善路径研究.(eds.)《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16卷 总第64卷(pp.100-106).

  岳英.(2015).美国大学的非升即走制度及其期限设置的合理性.北京大学教育评论,13(2),13.

  张东海.(2013).“非升即走”的逻辑及其引入我国高校的可能性.比较教育研究,3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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