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废止)《长治市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长治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工作方案》(长发〔2022〕5号)精神,引导我市楼宇经济品质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推动楼宇建设优化提升、促进楼宇企业提质增效,完善楼宇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如下扶持奖励办法。
本办法所支持的楼宇是指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长治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楼宇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科研楼宇、孵化楼(以下简称“楼宇”)。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长治市的楼宇开发企业、楼宇运营管理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
2.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长治市的入驻于楼宇办公的重点支持行业企业(重点支持行业包括规划设计类、软件开发类、科技研发类、高端装备制造类、生物医药类、金融服务类、电子商务类等)。
以上年度楼宇内入驻企业的纳税总额为基数,市、县(区)依据财力贡献增量,按比例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定奖励。
1.基数为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楼宇,缴纳税收市县分享部分增幅超过30%,按财力贡献增量的25%给予奖励;
2.基数为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楼宇,缴纳税收市县分享部分增幅超过25%,按财力贡献增量的20%给予奖励;
3.基数为3000万元至6000万元(含)的楼宇,缴纳税收市县分享部分增幅超过20%,按财力贡献增量的15%给予奖励;
4.基数为6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楼宇,缴纳税收市县部分增幅超过15%,按财力贡献增量的10%给予奖励;
5.基数为1亿元以上的楼宇,缴纳税收市县分享部分增幅超过15%,按财力贡献增量的5%给予奖励。
支持楼宇运营主体对楼宇进行改造升级。对于投入使用3年以上、上年财力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楼宇,如实施以下提质改造项目,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金额)的1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4.新(改扩)建展示大厅、路演大厅、党建中心、楼宇书房、普惠性员工餐厅、共享空间等公共应用场景;
本政策施行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楼宇(10000平方米以上),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两年内,入驻率达50%、70%、90%以上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2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的补贴。分两年兑付,最高不超过80万元。
(1)培育主导产业:主要包括规划设计类、软件开发类、科技研发类、高端装备制造类、生物医药类、金融服务类、电子商务类等方向的产业;
(2)支持统一运营:楼宇运营主体(通过购买、承租、合作等方式)承担楼宇租售管理、招商运营、物业服务等职责,统一运营比例达到70%以上;
(3)有体现特色产业集聚成果的展示厅(包括路演平台、电子屏幕、企业简介、产品展示、宣传展板等);
(1)达到以上条件的楼宇,由市政府授牌“长治市特色楼宇”,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主体20万元的奖励,用于鼓励楼宇创新发展。
(2)已认定的“长治市特色楼宇”,同上年度相比,主导产业企业及关联企业集聚度提升、财力贡献总额同比增加的,给予一定奖励。
主导产业企业及关联企业集聚度提升超过10%、且财力贡献增幅超过20%,给予财力贡献增量10%的奖励;
主导产业企业及关联企业集聚度提升超过20%、且财力贡献增幅超过20%,给予财力贡献增量15%的奖励;
主导产业企业及关联企业集聚度达到90%以上,且财力贡献增幅超过20%,给予财力贡献增量20%的奖励。
(一)租金补贴。凡采取租赁方式(租赁期限3年及以上)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新入驻实际运营的企业,租赁面积达到12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年租金总额2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装修补贴。对于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整体购置或租赁面积达到120平方米(含)以上,新入驻进行实际运营装修的企业,按照装修(硬装)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贡献奖励。对专业特色楼宇内入驻企业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财力贡献达50万元(含)以上的、且不低于上年度企业财力贡献的,按其财力贡献的3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年度财力贡献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企业财力贡献的,按照“一事一议乐鱼官网,一企一策”的政策给予奖励。
(四)金融扶持。一是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楼宇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结合楼宇经济发展需要创新信贷产品。二是强化担保增信。担保机构要加大对楼宇经济融资担保力度。三是设立专项基金。在长治市产业基金旗下设立子基金,专门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四是强化金融服务。组织常态化政银企对接,畅通融资渠道。
成立长治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组,统筹全市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负责政策制定、资料核准、奖补兑现、监督管理等事宜。
3.企业奖补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上年纳税总额市县分享部分,若超过,提请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组讨论研究;
4.对相关企业在政策扶持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除追缴全部扶持所得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领导组组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