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鱼官网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825,779.74元,加2022年年末未分配利润36,629,387.59元,减去本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9,082,577.97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8,372,589.36元。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25,968,554.76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593,073,263.9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整体市场销量呈“低开高走,逐步向好”特点。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我国汽车产销双双突破3000万辆,创下历史新高。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31.6%。
根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公布的《2023年度及12月汽车产业动向》,2023年汽车出口总额为709亿美元。比之前2022年最高出口金额541亿美元增长31.1%,是有史以来最高的出口金额。
据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数据显示,2023年欧盟境内乘用车新车销量同比增长达13.9%,销量达1050万辆,超过此前预期,其中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销量及市场占有率持续上升。2023年欧盟境内电动车全年销量超过150万辆,同比增速高达37%,市场占有率已达到14.6%,而混合动力车销量更是高达270万辆,市场占有率约25.8%。相比之下,传统动力汽车市场增速相对平缓,其中2023年汽油车全年销量达370万辆,增速约为10.6%,市场占有率同比下滑了约1.1个百分点。
2023年随着各环节供应链加速产能的投放,硅片、电池、组件端的密集扩产下,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硅料价格快速下行,供应链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等情况。产业链的主要环节产量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同时,也面临着用地收紧、产能过剩、低价中标等诸多挑战,供应的过剩也带来行业各环节价格的下跌,造成光伏业务利润降低。
公司全球统一ESTRA(埃斯创)品牌主要从事汽车热系统业务,致力于开发和生产热交换器、发动机冷却模块、空调箱及其、压缩机等。公司可为客户提供空调和动力总成冷却系统的集成解决方案,该产业发展布局与整车市场景气度密切相关。
公司在全球拥有13家工厂,4个研发中心,2,000余名员工,产业布局覆盖中国、韩国、东南亚、欧洲及美洲,主要客户包括宝马、大众、通用、上汽集团、Stellantis(标致雪铁龙和菲亚特克莱斯勒)、比亚迪等,积累了汽车热系统领域大量的技术储备、前瞻性信息和项目经验,并形成应对各种需求的快速解决方案。
2023年全年获得比亚迪、上汽通用、Stellantis(标致雪铁龙和菲亚特克莱斯勒)等客户全生命周期订单共计47.75亿元人民币。
公司新能源光伏产业主要从事多晶铸锭、组件环节的技术研发、制造以及销售,并持有运营约350MW的国内光伏电站和4.8MW的海外光伏电站,目前具有1GW/年硅片、4.9GW/年组件的产能。
2023年,公司完成光伏组件出货2.88GW,其中海外组件出货约2.2GW。国内19座光伏电站项目全年发电约4.73亿度。报告期内公司光伏产业业绩变化基本符合行业发展状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严峻的市场形势和巨大的经营压力,航天机电紧紧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迎难而上,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2.26亿元,其中,汽车热系统营业收入43.97亿元,光伏产业营业收入48.27亿元,合并利润总额亏损3.09亿元,其中,光伏产业盈利1.89亿元,汽车热系统亏损5.9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国内爱斯达克依靠以比亚迪为主的自主品牌项目顺利开拓市场并实现量产,2023年营业收入19.43亿元,同比实现上涨17.31%。实现利润总额1,054.55万元,同比下降50.36%。受益于前期市场转型,该公司抓住机遇,提高比亚迪客户订单占比,有效地弥补了宝马、通用等客户销售额下降的影响。但由于整体销售产品组合中,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宝马和通用业务销量下滑超预期,故爱斯达克整体利润指标未达预期。
埃斯创韩国2023年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4.55亿人民币,增幅27.82%,主要系部分客户的新项目开始投产,导致销售收入增加,但利润总额亏损1.12亿元。
埃斯创卢森堡2023年营业收入为4.17亿元,同比增幅达294.90%,主要系销量增加及产品单价增长的原因所致,但2023年利润总额为-4.74亿元,其中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2.14亿元。
光伏制造与销售板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44.90亿元,与上年同比下降9.75%,利润总额10,034.77万元。其中:公司多晶铸锭生产实现营业收入18,404.54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55.38%,主要是产品销售价格随硅料下跌,导致营业收入下降;公司光伏组件实现营业收入42.69亿元,与上年同比上升8.28%;实现光伏组件对外销售约2.88GW,同比上涨约45.45%,主要系通过大尺寸组件产能提升,车间产能与市场主流相对匹配,出货量增加。
光伏电站板块,公司持有国内电站装机规模约350MW,较去年未发生变化,对持有电站进行精细化管理,以降本增效为主要目标,积极开拓市场,结合区域特点,制定多种电力销售模式和策略,减少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着力提升持有电站运营收益,实现持有电站整体盈利提升。
截止报告期,公司光伏电站补贴核查项目共17个,已公布通过核查项目13个,剩余的云南、山西地区共4个项目正在等待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核查结果。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航天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埃斯创卢森堡100%股权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机电”)于2020年8月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航天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上航控股”)出资3500万欧元设立了埃斯创汽车系统卢森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创卢森堡”)作为航天机电欧洲业务的研发中心和商务中心。
当前埃斯创卢森堡随时面临运营上的风险,虽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管控手段,但实际经营仍不达预期,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质量。同时为满足埃斯创卢森堡已定点项目量产供货的需求,航天机电需持续投入资金予以支持,持久下去公司会存在资金短缺导致的资金链断裂风险。
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上海航天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埃斯创卢森堡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开展与本次转让事项相关的工作。
经营范围:汽车动力总成冷却、空调系统、电池冷却及其他技术的销售、咨询、测试、研究、开发和生产和工程服务的测试。
实施此次转让一方面可以减少公司境外公司经营亏损的风险,也能改善公司盈利情况;同时也可以避免资金持续大规模投入与消耗,可能导致的公司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未签订相关合同,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故本次交易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视本次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本次拟转让公司所持埃斯创卢森堡100%股权的事项,转让工作的标的为海外资产,涉及的审批环节较多,转让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张建功、徐秀强、何学宽、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
公司经营层已向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过认真审阅,委员会认为: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经营所需,未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注2:“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这四类业务“占同类业务比例”是按光伏、汽车零配件两个产业分别计算。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战略导弹武器系统、战术导弹武器系统、火箭武器系统、精确制导武器系统,各类空间飞行器、航天运输系统、临近空间飞行器系统、地效飞行器系统、无人装备系统,以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制、试验、生产销售及服务;军品贸易、各类商业卫星及宇航产品出口、商业卫星发射(含搭载)及卫星运营服务;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航天工程和技术的研究、试验、技术咨询与推广应用服务;各类卫星应用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地理信息测绘技术及产品研发、销售与服务;电器机械、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信息设备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化学原料、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特种材料研发及应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装备研发;销售汽车及零部件;进出口贸易及投资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航天技术研究,促进航天科技发展。卫星应用设备研制、通信设备研制、汽车零部件研制、计算机研制、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航天产品(专项规定除外),通用设备、汽车配件、硅材料、复合材料、太阳能电池销售、航天产品(专项规定除外),通用设备、汽车配件、硅材料、复合材料、太阳能电池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内商业(除专项规定),挂车或者汽车列车的销售,食品流通,化妆品、卫生用品、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医疗器械经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4,604万元,资产净额15,393万元,营业收入11,806万元,净利润211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航空航天、通信、导航、遥感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航天技术应用;数据采集、存储、开发、挖掘、分析、服务、销售和数据增值服务;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软件研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数据应用开发;清洁能源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及产品开发、销售;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运行、检测、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防雷装置检测;电气设备配件、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建筑安装、装修、装饰工程;防腐、防水、保温工程(以上两项凭资质经营);(以上各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及维修(除光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除专控)、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新能源发电设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太阳能科技的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技术研究,太阳能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审核及改造项目的专业鉴定(凭资质许可经营),太阳能电池单片、组件及电池衍生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和安装,太阳能生产原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复合材料及其产品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安装服务;复合材料有关的安全卫生环保技术研究。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7,806万元,资产净额58,771万元,营业收入63,704万元,净利润5,884万元。(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物业管理;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航天型号产品总装和结构件及部分分系统设备的生产,地面设备,车辆制造,阀门产品,战术武器试验专用靶机、汽车配件的设计生产,机械及非金属加工,热表处理,仪表计量及修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业设计,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机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leyu乐鱼官方网站、仪器仪表、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医疗器械I类、II类、矿产品、家用电器、润滑油、汽车、消防器材、安全防范技术产品、金属材料、花卉、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化妆品、卫生间用具;租赁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航空机票票务代理;酒店管理;绿化管理;出租办公用房;火车票票务代理;清洁服务;会议服务;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模具制造,电子产品,塑料原材料、模具、建材、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图文设计制作,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影摄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金属结构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180万元,资产净额6,813万元,营业收入16,543万元,净利润-5,160万元。(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设计、销售,办公房出租,经济信息咨询,汽车燃气装置、汽车加气站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环保工程的设计,物业管理,汽车租赁,会务会展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复合管、环保设备,建筑及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文化办公机械、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润滑油、百货、针纺织品、礼品、工艺品的销售,停车收费,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的维修,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花卉苗木、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的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流通、汽车配件的销售,普通货运,住宿,中型饭店(含熟食卤味),酒堂饮,公共浴室,音乐餐厅,酒店管理咨询(除经纪),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炊事用具、通讯设备销售,理发,美容,健身,停车收费,票务代理,会展服务,物业管理,餐饮企业管理,本经营场所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9,614万元,资产净额14,999万元,营业收入53,319万元,净利润1,898万元。(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航天、航空、信息、数据、软件、网络、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及相关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承接国内外通讯、广播电视计算机、自控精密机械制冷、材料热处理专业领域内的科技咨询服务;经销自身开发的科技产品;化肥、机电产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日用化妆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办公用品、建筑装潢材料、金属制品、橡塑制品、陶瓷制品、家具、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品、易制毒化学品)、服装鞋帽、箱包、食用农产品、汽车、电气设备、矿产品(除专控)、通讯设备的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航天、机电、通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电脑动画设计;展会设计;翻译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展会务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玩具、模型、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应用管理、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商业流程服务;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经营电信业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出租办公用房;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会议服务;数据处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委托从事企业管理外包服务;包装服务;电脑打字、校对、录入、打印服务;复印、传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工艺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开发;企业征信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科普宣传服务;电影摄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玩具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鲜肉批发;水产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豆及薯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灯具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家居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八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与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上海航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隶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申航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航天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实业有限公司均为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上海航天精密机械研究所、上海航天控制技术研究所、上海航天电子通讯设备研究所、上海新跃联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航天探维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均为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下属单位。上海航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国华卫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天风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航融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国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埃依斯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天教育中心、航天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北京中科航天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航天人才培训中心、航天通信中心、西安源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七三八疗养院、北京航标时代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与公司隶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上市公司。航天新商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上述关联人除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外,主要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除对ERAE AMS Co., Ltd.外,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ESTRA Auto对ERAE AMS Co., Ltd.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法为定价标准。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11月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 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要求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1月1日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主要影响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